电信诈骗,百姓遭殃。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电信诈骗往往滋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近日,竞秀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李某甲等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有力打击了掩隐犯罪,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底到2022年3月,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明知流转资金是上游犯罪所得,依旧办理银行卡交给上线于某某等人,用于将赃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从中获利。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在于某某的组织下,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操作本人银行卡,将犯罪所得转移到指定帐户,流转资金高达5000余万元,四犯罪嫌疑人共获利7万余元。
此案涉案人数多,且均系家庭成员,具有蔓延性、隐蔽性、广泛性的特点,办案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对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达成共识,坚持释法说理,依法对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3年8月4日竞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甲等三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出了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对该案被告人李某丙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四名犯罪嫌疑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判阶段,竞秀区人民法院对四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并作出判决。四名被告人全部认罪,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如明知是赃款,仍按他人指示将卡内资金提现、转移可能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要贪图小便宜,切勿因小失大,触犯法律,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