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在“小案”办理中传递检察温情——保定市竞秀区检察院刑事和解一起故意伤害案始末
时间:2022-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王琪

故意伤害罪作为生活中比较多发的犯罪类型,往往是由日常一些小事引起,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时,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注重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日前,该院检察人员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时间回到2021年10月。当天,77岁的老人史某像往常一样在村边散步时,停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引起了他的注意。

史某发现三轮车上放着许多红薯,看四周无人,便顺手拿了几块儿。就在史某准备离开时,却被车主刘某发现。史某想着赶紧将红薯放下并道歉后离开,但车主刘某拉着他不放,想要讨个说法。一个想走,一个阻拦,就在双方拉扯的过程中,史某用力推拉自行车,导致刘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动弹不得。经过司法鉴定,被害人刘某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达到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今年2月14日,竞秀区检察院受理审查此案,办案检察官在查看卷宗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提起公诉条件,但如此处理,案件双方矛盾并未根本解决。

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已经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如果双方能自愿和解,或者通过调解后和解,就可以依法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秉持这样的理念,办案检察官王岚、检察官助理赵雅文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调解。尽管他们在尽力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但两次调解都以双方不欢而散告终。

在调解中,检察人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刘某因为手术住院先行垫付了大量的费用;史某年事已高,赔偿和执行赔偿的能力有限。“双方就赔偿数额僵持不下”成为调解的难点。

“只有解决赔偿款问题,才可以达到最好的和解效果。”办案检察官多次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电话沟通,阐明双方的困难和意见,让他们的家人同时作开导工作。最终,双方同意到检察院进行第三次调解。

为了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检察官联系竞秀区司法局、乡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人民调解员参与主持第三次调解工作。经过前期努力,在第三次调解会上,双方达成了和解意向,确定了赔偿的方式途径,竞秀区检察院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在人民调解员和检察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顺利签署和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三次调解,初步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但史某故意伤害案件后续如何处理,是提起公诉,还是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提请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最后提请检察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赵雅文介绍。

今年3月,竞秀区检察院对此案召开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等代表受邀参加听证。听证会上,听证人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赔偿谅解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认为检察机关拟决定相对不起诉意见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同意承办检察官拟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检察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司法程序,体现了法律法规的威严,另外一方面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给予关怀,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人民监督员邢昊说。

听证会结束后,竞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伟立即组织召开检察委员会,对史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讨论,形成最终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拟作相对不起诉意见。

在向史某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时,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遇事要沉稳,坚守法律底线。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一定牢记教训,做一个守法好公民。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头条客户端
头条客户端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五·四青年节】视频 | 以吾辈之青春 佑盛世之中华
【五·四青年节】视频...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保定市阳光北大街829号 举报电话:0312-3132000 邮政编码:071051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