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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贪图非法获利,处罚手段终升格
时间:2026-04-29  作者:黄昭越  新闻来源:  【字号: | |

“要不再干一次?大不了就再被行政拘留几天罢了。”一男子因帮信行为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故技重施,将被行政处罚当做非法获利的“等价交换”,不想最终竟获罪。

2024年,郭某曾因向于某出售电话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行政拘留。2025年9月的一天,郭某又接到了朋友于某的电话,这次对方想让郭某帮自己收购几张电话卡,并承诺每张卡都给郭某人民币三百元的提成。这时,手头紧张的郭某心想,“要不就在冒一次险,就算案发大不了就再被拘留几天,能挣点钱也值了”。于是,在明知于某将电话卡用于电信诈骗的情况下,郭某帮其收购了六张电话卡。经查明,郭某收购的电话卡致使一电诈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十七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2年内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郭某提起公诉。最终,郭某被法院判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判处刑罚。

说法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禁止非法出租、出售“两卡”。近年来众多电信诈骗犯罪普遍利用如郭某这般贪图蝇头小利的人,使用他们自己或代为收购的电话卡、银行卡等进行犯罪活动。这看似是仅仅几张电话卡、银行卡,其背后却对广大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最后也使得自己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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