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案说法丨分手后“顺”走前任10万?感情纠葛不是犯罪“挡箭牌”! |
| 时间:2026-09-08 作者:王琪、高倩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近日,竞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再次给所有身处情感纠纷的人敲响警钟:昔日恋人不是“提款机”,情绪冲动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罚金牌”。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曾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长期存在情感纠纷。分手后某日,双方偶然相遇并发生口角。张某趁曾某不备拿走其手机,使用曾某的手机向自己的账户转账10万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曾某发现账户资金被盗后立即报案,张某随即落网。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及部分退赔情节,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他人同意,秘密转移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即可能构成盗窃罪,不会因“感情纠纷”而改变性质。
“手机即钱包”时代,请锁好您的数字资产——设置支付密码、开启刷脸或指纹验证、定期检查账户流水,是对自己财产最基本的保护 |
|
| |
|
|
|